执 行 日 志
一、承办法官朱文虹通知申请执行人黎xx于2013年1月18日来本院做询问笔录,并向其送达《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五个严禁规定》、《执行案件须知》、《执行案件风险提示》等法律文书。
二、2013年1月22日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杨XX寄出《执行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五个严禁规定》、《执行案件须知》、《执行案件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传票》。
三、2013年1月29日本院在银信、车管、工商、房产、国土等部门对被执行人杨XX财产进行四查,经查被执行人杨XX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四、2013年3月20日承办人向申请执行人黎XX发出提供财产线索通知书,将被执行人杨XX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黎XX。
五、2013年4月1日申请执行人黎XX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表示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待被执行人杨XX有财产可供执行再申请恢复执行。
六、2013年4月14日向申请执行人黎XX和被执行人杨XX分别发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