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电白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军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这起执行案情况特殊,经多方协调,得以圆满解决,电白法院在此案实行申请人参与执行制度,推进阳光执行,堪为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交通事故痛失父亲,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执行
2014年8月12日,刘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罗坑市场往罗皇岭方向行驶时,与相对方向左转弯往河堤方向行驶由张某辉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辉、刘某受伤,其中张某辉经送院抢救后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辉无证驾驶机动车,借道行驶,其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过错,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不安全行驶,其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被害人张某辉发生车祸后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他离开后等于全家失去了顶梁柱——张某辉与妻子共生育五个子女,全家均为农村居民,家里还有年迈多病的七旬父母需要扶养。
由于肇事司机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未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所以法院判决刘某赔偿申请执行人各项合理损失189990.6元。
本案于2015年2月28日立案执行,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了解到被害人张某辉的一个儿子张某良,也是申请执行人之一,是现役军人,目前在大连某部队服役。承办法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案件详情,院领导非常重视,并指示要认真依法执行,穷尽各项执行措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有效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此,法院执行三庭对本案作出了有效的执行方案。
因被执行人在案件审理阶段已下落不明。区法院首先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查控,包括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土地、房产、车辆、工商等部门的情况,同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经调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此案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把执行过程中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执行结果与申请人沟通,争取得到理解和支持。
启用调解机制,联合多方部门
在案件执行期间,65134部队相关领导非常重视,亲自致函电白区武装部,武装部领导亲自到法院与承办法官会面,表示关切案件执行情况,承办法官详细介绍了案情和执行相关措施及目前执行结果。同时也将法院领导特别重视和指示开展工作的积极态度和有效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决心作了说明,得到了武装部的理解和支持。
为了打破执行困局,法院与区公安局联系,要求罗坑派出所派员和法院干警一起到被执行人刘某家中送达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书,同时对被执行人家庭情况进行摸查,为下一步准备对其住所进行司法搜查做前期准备。经过执行人员、派出所干警、申请人所在地管区干部和申请人一起到被执行人家中对其家庭生活情况做进一步了解,大家都清楚,被执行人是无能力履行赔偿款的,强制执行又遇到了困难。
第一次到被执行人家了解实际情况后,承办法官与申请人张某良说明执行情况,申请人张某良明白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是有限的,表示可以接受调解方案,但金额不会减太少,只同意减二三万元,要求法院继续去做执行调解工作。于是,法院又联合相关部门一起到被执行人家中,对被执行人的母亲等人做执行调解思想工作。其母亲表示只能向亲戚借三万元,其他款项无能为力,申请人也体谅其窘境。
办案人员向申请人告知执行风险: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负有举证责任,要及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去向、财产状况或线索,否则就要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责任。
电白法院再次对该案进行分析和寻求执行最佳方案,经院领导与执行局认真分析研究最后决定,让申请人张某良全程参与执行过程。
法院再次与部队联系,希望部队派员与申请人张某良一起从大连过来,这样能了解实际执行情况,同时对执行调解工作更有利,且更容易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经过坦诚的交流达成共识:部队相关领导与申请人张某良配合法院工作,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
村民相助,双方和解
法院执行人员与部队干事、申请人张某良、罗坑派出所干警、申请人当地管区干部第三次一起前往被执行人家开展执行工作,当天也请来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干部参与执行。经过多方了解和实地情况的查证,部队干事和张某良对执行的难度都作了重新的评判,大家一致认为,被执行人家是无实际履行能力的。
法院提出是否请村委会干部通过当地的群众伸出援助之手,尽量向村民借一部分钱来帮助被执行人度过目前的难关,这样问题可能会得到解决,但能借到多少也是未知数。通过多方部门的商量,一致意见是鼓励村委会干部积极做村民思想工作。
经了解,村委会干部为了解决被执行人的赔偿款,亲自带着刘某的母亲每家每户去筹钱,全村共25户,除三户是特困户和五保户外,其余22家都借钱给刘母,刘母自有的7000元加上到全村借来的款项共计只有83000元。村委会干部及时告知法院筹款情况,承办法官马上通知部队干事与申请人张某良到法院商量,是否同意83000元达成执行和解。初时,申请人张某良是不同意的,但办案人员与部队干事对本案作了充分的利弊分析,最终张某良也与家人取得沟通,同意执行和解协议。
经过双方协商,法院执行人员、部队干事和申请人第四次前往被执行人刘某家中收领案款83000元,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及部队干事表示满意,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开辟绿色通道,推进阳光执行工作机制
案件圆满解决后,由于申请人放弃了大部分执行款项,张某良又是现役军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精神,法院免收了本案执行费,为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开辟了绿色通道。
法院的执行工作是执行判决最后一道防线,应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理解与支持,要突破执行难瓶颈,加大执行力度,透明公开,采取法律所赋予的多种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电白法院在此案实行申请人参与执行制度,使其及时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深入推进阳光执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度,增强了当事人及社会各个方面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这个案例真正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法院执行和解案例中的成功范例。
用力借势,凝聚合力
实行申请人参与执行制度。该案申请人随同执行法官一起参与执行工作,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了解案件执行进展。
协同军队加强互动。军人军属作为涉军维权对象,加强法院与军队的协同互动,共同做好执行工作。
借力民间广泛联动。在处理涉军执行案件过程中,启动调解机制,联合派出所、村委会干部多次深入被执行人住处,发动村民一起帮助被执行人渡过难关,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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